作者: 发布于:2022-08-29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及时恢复一件终本案件的执行,运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申请人盐津某机械公司与被执行人覃某追偿权纠纷案,全力保障了申请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盐津某机械公司向覃某多次索要32622.10元赔偿款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盐津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覃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归还。但覃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多种执行措施,但覃某银行卡仅有零星存款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喂,你好!是盐津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某某某,我这里有一条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之女将在本周日结婚......”,电话里头申请人焦急的说道。得此消息后,盐津法院执行局立刻恢复案件执行。周一早上,执行干警奔赴覃某住处将其“堵”在家中,再次向他释法明理并告知其逃避债务的严重后果。覃某一口咬定无钱偿还,企图“耍赖”拒不配合执行。
通过了解,当地婚嫁有收“份子钱”和习俗。覃某昨日才办喜事,钱应该还在家中,执行干警告知覃某,将对其住宅进行搜查。听到这,覃某慌了神,连忙将案款全部交清。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盐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多措并举为企业排忧解难,以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盐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