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5-30
针对近年来盐津危险驾驶犯罪数量高居不下的情况,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目标,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5月25日上午,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到案发地牛寨乡万和村出庭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民300余人在场旁听。
被告人邓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3月4日被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4月27日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我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忏悔。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其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
通过以案释法,让广大群众切身体会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依法文明驾驶的重要性,自觉防范酒驾醉驾,做到遵守交通法规。近1个小时的庭审活动,让旁听的人员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更真切的体会和认识;让旁听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真正让酒驾远离我们,使文明驾驶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