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2021年度 盐津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公示
作者: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发布于:2021-11-03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规定,经乡镇推荐上报,盐津县委政法委按照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初审,下列1个群体拟确定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谢道田,男,汉族,1995年07月生,盐津县盐井镇椒子村居民;杨金国,男,汉族,1977年09月生,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薛村居民;何刚,男,汉族,1984年03月生,盐津县落雁乡共和村居民。
2021年3月3日下午17点左右,在盐津县盐井镇黄桷槽新区新桥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19岁女子落水,谢道田、杨金国、何刚三人合力将落水者救起。
从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为公示时间。如对被公示人及其事迹有异议,请向中共盐津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通讯地址:盐津县委大楼一楼。邮编:657500,邮箱yjxxwzfw@163.com,电话:0870-30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