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津县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现状,认真分析全县近年来突出环境问题执法打击状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积极探索构建执法联动长效机制,6月,由县环保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在全县启动为期3个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
盐津县通过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职能优势,构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应启动联动执法机制的情况,进一步畅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等机制,有效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力,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为确保环境执法衔接联动机制正常运转,《意见》完善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奖惩机制等长效机制制度,切实增进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落实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和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执法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
自建立环境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和启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以来,全县共排查企业70家,存在问题48个,完成城区及周边地区4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12家餐饮夜宵油烟污染整改,取缔非法加水站1家,拆除违建2起,取缔洗车场1家,完成3家加油站双层罐更换。县环保局移送县公安局造纸厂非法排污案1件,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分别对涉案人员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十一日的处罚。检察机关对县内1起非法占地案依法提出法律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
通过联动执法保障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体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在责任的担当和履行过程中,实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