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公安局庙坝派出所开展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宣传活动
作者: 发布于:2018-07-31
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但是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人以各种理由不孝敬父母,不履行义务。近日,为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盐津公安局庙坝派出所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宣传活动。
?讲解通告内容
2018年7月26日,盐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庙坝派出所接此通告后,迅速组织民警将通告张贴在辖区村(社区)、村民小组、车站、路口、易地安置点等公共场所,并向群众详细讲解公告内容。
此次宣传,庙坝派出所共张贴《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60余份,辖区群众纷纷驻足观看、细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