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津县在推进法治盐津建设中,以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开展“院地合作”为突破口,充分借助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才和智力等资源优势,强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盐津在法治政府创建、社会治理法治化、干部队伍法律素质提升、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上搭建了平台和提供智力支持,探索出了地方与高校共推法治建设的路径。
一、 背景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县级是国家政权功能齐全的最底层,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执行和操作层级,是法治运行依托地、根基层,其依法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在具体的法治实践过程中,存在领导干部法治素质能力不高、法治人才缺乏、公众参与不足、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程度不深、社区矫正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依法行政中不按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应诉能力亟待提高,以及地方政府更多地先通过政策规定来指导一方经济社情,而这些带有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地方政策往往法律约束力不够等等,加之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领域,且各地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同、各地基层法治建设模式也有所不同,这严重制约了法治盐津建设的进程。基于面临的这些重大现实问题,盐津县委、政府主动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对接联系,寻求与西南大学法学院合作,借助院校高端专业法治智库,为法治盐津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参考,得到了西南大学法学院积极的响应和支持。
二、具体做法
——高站位规划,保障“院地合作”健康深入发展。 2016年,盐津县委、政府将民主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党建“八大工程”之一予以推进,并结合盐津实际,制定了《盐津县民主法治创建三年(2016至2018)行动方案》(盐办通〔2016〕23号)和《盐津县民主法治示范乡镇、单位和村(社区)考核验收细则》(盐综治〔2016〕11号),确定用三年时间乡镇创建达标率达100%、单位创建达标率达100%、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达85%,力争实现全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目标。围绕既定目标,并结合我县在法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院地双方聚焦“依法治理”,紧扣法治理论研究、法治干部培养、法治实践教学、法治政府建设、乡村现代化治理等重大课题,于2017年6月签订了《云南省盐津县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合作的主题和方向,制定了年度合作实施规划,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双赢格局。
——高质量合作,建立了“院地合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法治讲座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2017年11月,盐津县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雷振为全县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作了题为《十九大报告精神——以法治建设为视角》的专题讲座。今年8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将再次派出具有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和行政法学方向的教授到盐津开展法治讲座,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建立法律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2018年5月,院地双方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实践人才交流活动,西南政法大学派出10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到盐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法院课题组研究课题为《刑事案件独任审理的实践逻辑与进路探索课题概述》;检察院课题组研究课题为《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问题研究》《误区与破解:对诉讼化批捕审查模式的实践审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课题概述》;公安课题组研究课题为《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机制研究——以盐津县森林公安执法中的困惑为例》《打击侵财犯罪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机制》《加强监所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监管场所》。今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将指派优秀教学科研人员为盐津政法系统即将选派到西政学习的司法人员开展公正执法司法培训,以提高盐津政法干部专业法律素养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让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更多地融合到司法实践工作中来,推进法治工作精准发力。三是建立了法律咨询和指导机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将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团为盐津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政策依据、提供法律服务等事务,并在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民主法治创建、疑难案件诊断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高标准要求,形成重大理论成果。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来,按照合作规划,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三次组织专家课题组到盐津县各乡镇、村(社区)实地开展民主法治创建课题研究工作,针对现实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盐津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盐津依法治县进程,形成了《盐津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报告》,体现盐津经验的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抓“关键少数”的实施方略》在国家级核心刊物《领导与科学》发表;《“大数据”应用与盐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思考》在中央综治办委托课题“大数据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工作简报2017年第5期上刊载。今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将再次派出专家课题组赴我县开展乡村现代化治理课题研究,其内在核心为在法治框架内,依靠道德的约束,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乡村现代化治理状态;落实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五项党建工作任务,用好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两个抓手,搭建“党总支+理事会”走共商共治之路和“党总支+集体经济公司”走共建共享之路两个载体,构建村务依法治理、群众发动、社区管理服务、集体经营四项机制,达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现代化治理状态,形成指导实践的盐津乡村现代化治理模式。
——高力度推进,注重理论成果来指导实践。盐津县结合自身实际,将形成的理论成果积极转化为行动实践,建立了政法领导挂钩联系指导乡镇、村(社区)制度,“一周一报告”制度、一月一考评一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制、党委(政府)决策机制、执法规范化机制等,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乡镇、单位、村(社区)创建活动,以及全民法治素质提升活动、领导干部述法活动,在村(社区)推行理事会、监事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积极推进乡镇、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并实现全覆盖,注重将法治建设与开展行政部门集中学法相结合、与执法公开相结合、与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相结合、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与提升人居环境相结合、与打击非正常上访活动相结合、与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相结合,有力地促推了法治盐津深入发展,促进了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工作成效及感受
自开展“院地合作”以来,通过院地双方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法治盐津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止2017年底,盐津县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县级法治乡镇”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个、“县级法治示范单位”32个。2017年11月,盐津县荣获“省级平安先进县”称号,2017年10月,盐津县法治创建工作被云南省作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到国家表彰。全县呈现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恶性案件、刑事件发案逐年减少,治安案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满意度上升的良好局面。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45.6亿元、同比增长7%,2018年盐津县被全市列为首批脱贫摘帽县。与此同时,在推进法治盐津建设中,我县有六点感受: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只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二是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作为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只有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
四是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点。要提高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信仰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既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实现法治的意义。
五是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单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细胞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法治效果的提升。
六是强化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落实好法律援助,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规范商事仲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