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法院:微信视频审理案件 便民利民化解纠纷
作者:熊世琴 发布于:2018-05-07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盐津县人民法院也不断适应新形势,利用新媒体来审理案件,达到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近日,盐津县法院的法官就利用微信视频成功化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法官确认被告人身份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杨某子女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庭前与被告沟通时了解到他现在远在江西务工,不愿回来参加庭审,但愿意通过视频参加。在征求原告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微信视频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时,办案法官杨晓宾向被告杨某发起微信视频,在确认了其身份信息后,开始进行微信视频审理。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兼顾缓解执行压力,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的争议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愿意一次性预付七年的子女抚养费,这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次采用的突破传统兑现的履行方式。法官现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微信发送至杨某,杨某看过协议后通过视频回应“无异议”,予以确认,该案予以成功调解。
当前,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很多案件当事人不愿意回来参加庭审,导致一些本可以调解的案件被缺席判决,判决后又送达难,有些婚姻家庭类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又存在到期债务每年反复执行的现象,增加了执行压力,降低了办案效率。而使用微信视频审理案件,可以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劳累和务工损失,方便群众诉讼,而通过法官组织双方视频调解,这样一次性预付未来七年的子女抚养费,就可以有效缓解当前的执行难压力,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