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8-04-19
赵鑫事迹回顾——
2018年2月18日,盐津县公安局民警赵鑫在抓捕持枪、持刀拒捕犯罪嫌疑人时,不幸从二楼坠下导致身体多处严重受伤,急送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赵鑫同志春节值守期间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英勇负伤的事迹获得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得到了各大媒体的普遍刊载和宣传,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云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特签署命令:给予民警赵鑫记个人一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为赵鑫颁奖——
近日,受省厅、市局、县局党委的委托,盐津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吴永仲带领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申泽春,局党委委员、政治工作室主任段治清,警务保障室教导员陈功休,政治工作室副主任赵明一行5人前往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代表省厅向因工受伤民警赵鑫宣读一等功命令,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看望赵鑫同志及其家属。
吴永仲政委宣读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给赵鑫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并为赵鑫同志颁发了一等功荣誉证书,申泽春副局长为赵鑫同志送上了2万元奖金,段治清主任为赵鑫同志配戴了一等功奖章,随后大家合影留恋。
在座谈中,吴政委详细询问了赵鑫同志身体恢复情况,高度赞扬了赵鑫同志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忠诚履职、不畏凶险、冲锋在前的敬业精神。看到赵鑫身体状况恢复较好时,吴政委高兴的说:“公安民警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是一支正义之师,赵鑫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是我局的优秀代表,全局民警包括协警要以赵鑫为榜样,不辱使命,牢记宗旨,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盐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吴政委要求赵鑫同志别担心工作的事,嘱咐赵鑫静下心来,积极配合治疗、安心养伤,争取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勉励他在以后工作中继续积极作为,再立新功。同时,吴政委对赵鑫家属在护理中所付出的艰辛的表示感谢。赵鑫及其家人对省厅、市局和县局党委的关心、关爱深表感谢,并表示一定会共同努力,配合治疗,细心陪护,争取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