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健 发布于:2018-03-15
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3月15日上午,由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市场管理监督局等20多个单位在老县城举办了以“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展板、设立消费者投诉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前来参加活动的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向参加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解答法律咨询,并为群众解释消费者服务知情权、食品安全、劳动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详尽诠释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据统计共发放《消费者维权手册》《盐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人民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云南省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工作手册》等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200余人(次), 悬挂横幅3条,展出展板10块,赠送法律手册500余册。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利,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消费信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