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 成功调解诉讼标的280万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0月22日,原告杜某等三人诉被告盐津县福沿煤矿合伙纠纷一案,该案争议标的达280万元。立案登记法官接到诉状材料后,经初步了解,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双方也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程序。不到两个小时,在立案登记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拿到了调解法律文书。双方对法院公正、便捷、高效的调解工作连连称赞,这也是我院首次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涉案标的达百万的纠纷案件。
近年来,盐津法院为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从保障当事人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并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前移至案件受理之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纠纷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辩理析法、积极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朴实的言语感化双方当事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特别是自今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立案数量急剧增加,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通过强化诉前调解机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