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11
3月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起盗窃案件带到普洱镇中心小学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数百名学生以及上百名群众参加了整个庭审过程。
2010年9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郭正权与李伟预谋盗窃普洱镇柏杨村观音岩处的通信电缆。次日凌晨1时许,郭正权驾驶摩托车搭载李伟及李邀约的一位同伙(另案处理),到达作案地点后。三人持镰刀、胶把钳,将正在使用中的三根电缆线割断,造成普洱镇冷水、黄坪、二溪口等地155户电话用户、32户宽带用户信号中断。凌晨4时许,三人在转移赃物时,郭正权、李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电缆线360米,已发还受害单位。经物价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570.00元。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各处罚金4000元。
近年来,盐津县法院为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选择典型案例在学校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弘扬法律,扩大法律宣传教育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欧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