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12-01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本案纠纷是因为一个8岁男孩在老县城广场骑自行车玩耍时不小心将一名2岁的小女孩撞伤而引起的。民庭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找出矛盾点,认为原被告都是未成年人,而被告监护人在原告受伤后积极主动配合原告治疗,且全额赔付了医疗费用,但原告只有两岁多,还需要继续治疗和矫正,希望双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