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5-28
——盐津法院到二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5月25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盐津二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将一起盗窃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校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盗窃罪一案。被告人贾某某在途经盐井镇坪街交警大队时,看见门前停放一辆红色大运牌摩托车,钥匙没有取下,遂起盗心,将车盗走,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校50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
“砰”,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现在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辩论……这些只有在电视剧里才看到的庭审过程真实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时,不仅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庭现场的庄严,还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了法律知识。而被告在法庭上的深深忏悔“我不该见利忘义,不该偷人家的东西,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的孩子……”更是对他们的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庭审结束后,刑庭庭长王俊还以《规范言行,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为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身边的案例,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思想、学习等特点,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并就如何规范言行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给在座的学生提出几点要求:“作为中学生,你们不要抽烟喝酒、上网吧、不要和外面不良的社会青年接触;不要沉迷于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勒索他人财物;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不要偷窃、故意毁坏财物……”。教育他们要树立法制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学生。
据悉,盐津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将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校园,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