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4-23
4月16日 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柿子镇政府、柿子信用社针对部分房屋亮化贷款客户逾期不还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月初,柿子法庭收到多起贷款逾期不还的案件,柿子法庭立即组织展开调查。经查,这一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增加社会和谐度,柿子法庭决定与柿子政府和信用社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通过宣传的方式让更多的房屋亮化贷款客户熟知,信用社为群众提供的三年无息房屋亮化贷款为正常的商业贷款,并非政府资金,让大家尽快还款,确保自己的贷款信誉度。
活动结束,柿子法庭庭长表示,近年来,柿子法庭案件急剧上升,三个法官每年要办理三个乡镇的三百余件案子,让大家都疲于工作,所以他们十分重视普遍存在的问题。柿子法庭想采取法制宣传的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解释:民房改造屋亮化工程是盐津县委政府为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加快全县民房改造建设步伐推出的一项政策。即政府补助一万元、奖励两千元、自行贷款三万元(期限三年,政府全额贴息,房屋亮化贷款客户只承担本金的偿还责任,到期不还,超期利息由客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