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3月1日施行以来,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帮助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近日,盐津县妇联联合民政、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在“盐津县流浪、乞讨救助站”挂牌成立“盐津县反家庭暴力庇护站”,目的是帮助那些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妇女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多方面的问题。
今后,县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发动各类志愿者共同参与这项公益活动,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员给予心理辅导、人文关怀,法律援助,提高其维权意识和反对家庭暴力的能力,引导、帮助她们学会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问题,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受害妇女尽早走出困境,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