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12-18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医闹纠纷,受害者家属拿到赔偿金后,连声感谢,感谢法院为他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
本案是因为受害者罗某因病于2013年在盐津仁爱医院治疗,后因病情恶化转院至宜宾二医院治疗,之后不治身亡。事情发生后,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足,罗某家属张某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将其尸体抬到仁爱医院营业大厅,并打砸了医院的部分财产,同时在全县张贴大字报的行为,希望以此来要求仁爱医院给予其妻子的死亡赔偿。随之仁爱医院将张某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张某停止侵害和赔偿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杨桂益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职能,多次和原被告沟通,分别作思想工作,给双方讲事实、摆道理、阐述法律,对他们进行积极的法律引导,张某认识到自己过激的行为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仁爱医院也愿意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原告进行赔偿。双方都愿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张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向仁爱医院道歉,仁爱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因其妻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费用。通过调解,这场闹得纷纷扬扬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得到赔偿后,张某表示以后有事再也不采取激端的方式来处理了,一定会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