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08
11月3日下午,盐津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处理一批赃物,二十余名群众参加了处理过程。
此前,盐津县法院将近两年来的赃物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了评估,并发布了赃物处理公告,要求需要购买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此次处理的赃物有微型车2辆,摩托车6辆,手机12部以及菜刀、棍棒等杂物。
在院党组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和现场监督下,办公室具体负责赃物的处理。处理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参加处理的二十余名群众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最终,公开卖出微型车1辆、摩托车5辆、手机11部,金额共为14690元。剩余赃物将另行安排时间统一销毁或做报废处理。
据悉,盐津县法院将于近期将该款上交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