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7-01-06
近日,在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视频汇报会上,通报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等163个院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盐津县检察院榜上有名。我省上榜5个单位,盐津县院系我省两个县级院之一,是我市唯一上榜单位。
盐津县院历来高度重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信息化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2014年和2015年的检察委员会工作专项检查中均获得好评。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活动中,逐级推荐到高检院,被高检院确定为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和激励,盐津县院将在获得此等荣誉的基础上进一步高点定位,不断加强和深化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