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如何妥善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司法行政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调解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是要找准问题的症结。调解人员不仅要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实地察看,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看现场,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能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把调解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概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稳定情绪并正确适用法律。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合理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判官,各打30大板,也不能当和事老,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矛盾,控制事态恶化,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进行调解。实践中,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调解员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实践中要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