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7-12-15
关于对2017年拟授予县级平安乡镇(单位)的
公 示
根据《盐津县平安县城(集镇)创建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平安细胞工程”提质晋级达标创建活动提升社会安全指数三年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平安乡镇(单位)创建标准,盐津县平安创建办(综治办)对2017年申报的县级平安乡镇(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为增强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县级平安乡镇(单位)的创建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盐津县综治委2017年拟授予的县级平安乡镇(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盐津县综治办反映。
盐津县综治办联系电话:0870—6631579。
盐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拟授予2017年度县级平安乡镇(单位)名单
一、拟授予2017年度县级平安乡镇(3个)
豆沙镇 普洱镇 兴隆乡
二、拟授予2017年度县级平安单位(13家)
盐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纪委(监察局)、县煤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运管分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信用联社、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