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坚持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显著的标志。党的十七大以来,为了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党以更加鲜明的群众观点,更加坚定的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从群众中获得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力量源泉。2011年,我们盐津10起煤矿矿地纠纷的妥善处理就是很好的佐证。
2011年,盐津县煤炭产业在矿井数减少四对的情况下,煤炭产量仍达152万吨,创产值6.2亿元,税费征收达120万吨1.43亿元,创历史最高。发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1.31,较2010年4起死亡6人大幅度下降,居于全市中上水平。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对矿地纠纷的处理,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有利环境,有效促进了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盐津随着煤炭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也诱发了一系列的矿群纠纷,由此产生的聚众上访、扰乱煤矿正常生产秩序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已成为困扰盐津煤炭产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为有效解决日趋激化的矿地纠纷,维护煤矿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县委政府痛定思痛,决定转变以前那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处理”的被动应付局面,对全县涉煤纠纷进行一次集中统一解决。2011年初,县委政府安排涉煤部门、乡镇对全县涉煤纠纷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共排查出涉及群众广、影响大、矛盾突出、久拖不决的矿地纠纷10起,涉及石笋、汪山、华余、牛塘、福沿、庙咀、铁匠沟、河口、桃子探矿点、炭沙湾探矿点等10对矿井。其中,石笋、汪山、华余、牛塘、福沿等矛盾尤为激化,多次发生群众阻工事件,严重干扰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一、盐津矿地纠纷的类型、表现形式及成因特点
从排查出的10起较大纠纷分析,具体有以下的类型、表现形式及成因特点:
(一)矿地纠纷类型
1、水源纠纷。一是矿山开采导致水源下陷或枯竭,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二是煤矿生产对周边水源污染;三是矿区周边的水田变旱地面积日趋扩大。石笋、汪山、华余、福沿、庙咀、炭沙湾等纠纷均涉及水源问题。2011年夏秋连旱期间,汪山矿区群众生活畜牧用水都要靠外送解决,部分水源甚至要从邻近的彝良县引进。
2、地质灾害纠纷。一是发生矿区地表下陷、房屋裂变、山体滑坡、林地受损等现象。石笋、汪山、福沿、庙咀、炭沙湾等矿井采空区范围内民房均不同程度的发生开裂,汪山矿区涉及农户108户,目前地灾鉴定报告受损的32户。石笋矿区内发生山体开裂,对周围30余户民房构成威胁,群众反响强烈;二是矿方和群众对中介机构鉴定的地灾评估报告认识不统一。在处理石笋纠纷初期,由于群众对地灾鉴定程序、标准不了解,部分群众认为鉴定不公正,不认同评估结果。
3、环境污染纠纷。我县煤矿开办早,大部分由以前的小煤窑整治而来,没有按“三同时”处理环保问题。环境污染普遍表现在污水、煤矸石、粉煤灰得不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对周边村寨的水源、田地、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污染,企业处理不当,引起矛盾纠纷。表现突出的如铁匠沟矿区村民认为煤矿产生煤尘影响其生产生活,要求矿方赔偿并做好防尘处理。
4、企业征地纠纷。煤矿矿区用地手续不规范、不健全,部分群众认为征地价格低,安置达不到要求。石笋矿区土地被征用农户认为当时征地费用过低,要求按现行政策补偿。
5、资源整合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资源整合主体与被整合煤矿之间利益分配分歧。二是一些涉矿历史遗留问题,牛塘原“二号井”股权纠纷、庙咀与汪山资源整合纠纷,虽然涉及人数不少,但成因复杂,处理难度极大。
(二)矿地纠纷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聚众上访。对于煤矿存在的矛盾纠纷,群众一般都会先向矿方反映,矿方一般也认同对群众造成了影响,愿意协商解决。但双方存在解决条件差距较大,在解决途径上存在着相互摸底、试探的态度,以致不可能一次性解决。极个别人就会利用这一过程煽动、组织群众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上访。2011年解决的这10起纠纷,均不同规模的发生过上访。由于劝阻化解工作及时,事态没有扩大,未发生上昆、上京上访行为。
二是扰乱煤矿正常生产秩序。在自愿协商、反映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极个别人就会利用群众的从众心理,煽动、组织群众切断运输道路、围堵矿区,甚至封堵井口,严重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秩序。如果对非法阻工处理不当,少数不法分子一旦某种要求没有满足,就以非法阻工为手段,逼迫政府部门或煤矿表态。石笋、汪山、华余、牛塘、福沿等矿地纠纷曾引发多次群众非法阻工,石笋、汪山矿区群众在政府部门介入处理过程中,仍多次反复堵封井口。汪山堵矿期间,部分过激群众甚至将矿区围堵,车辆准进不准出,连公安部门警车进出也受阻。
三是聚众斗殴。这通常发生在矿群双方解决条件分歧过大,双方感到已无协商解决的可能性,或群众以非法手段表达合法诉求,并给矿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矿方会纠集工人,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制造一种“逼人太甚,忍无可忍”的氛围,这既是向职能部门施加压力的一种方式,又是向群众作出解决问题的一种姿态。但通常会随着事态的激化失控,造成重大损失。华余煤矿发生群众非法阻工后,经多部门多次劝阻无效。2011年1月12日,煤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强行闯进警戒线闹事,为首者陈某等三人被法院强制带离现场。桃子探矿点在修矿区公路过程中,当地村民余某以本社一农户房屋受损为由,要求矿方赔偿20万元。2011年1月19日,余某纠集当地村民30余人,与矿方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矿方工作人员张某将余某眼部打伤致瞎。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三)矿地纠纷成因及特点
通过对10起矿地纠纷的分析,盐津涉煤纠纷的成因主要有:
1、企业法制意识淡薄,环境保护差。部分煤矿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只注重追求利益,不注重环境保护,见煤就采,见责任就推,这是导致矿群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2、认识不到位,社会责任差。一些煤矿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在矿井开采引发矛盾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有的甚至回避,导致矛盾恶化。
3、企业、群众缺乏对政府的信任。主要表现在:一是矿群纠纷产生后,一些煤矿认为政府袒护群众,造成矛盾升级;二是群众认为政府偏袒企业而压制群众,他们不找政府协调解决,动不动就堵矿;三是一些企业或群众出现问题,越级上访,导致当地政府工作被动;四是群众不执行规定调处的有关标准。
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这是矛盾纠纷复杂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不够,认为煤炭埋在自家土地下面就是自家的,因此阻碍煤矿开采;二是见煤矿利润可观而对企业产生过高期望,希望煤矿企业承担所有的社会责任,使企业不堪重负而引发纠纷;三是法律知识欠缺,发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谋求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一些非理性方式如阻工阻路等表达诉求;四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挑起事非,怂恿、胁迫群众闹事。
盐津矿地纠纷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参与人员多。由于煤矿生产经营中给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利影响,从而引发诸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参与人员较多。在矛盾的起始阶段,会利用人们对弱者普遍同情的心理,多以老年人、妇女为主,随着矛盾的加剧,其他群众也会参与其中,甚至有少数的村委会干部也参与其中,以营造“同仇敌忾”、表达集体意愿的氛围。石笋、汪山、华余、福沿等矿发生非法阻工时,直接参与群众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围观群众更是达数百人,声势浩大,场面一触即发。石笋煤矿在公安部门划定警戒线的情况下,仍有老弱病残“打头阵”,处理难度大。
二是持续时间长。呈“全天候”形势,但反映问题有一定的季节性。春季气候较干燥,煤矿附近多数地方生活用水困难,矛盾多集中在生活用水及土地纠纷等方面;夏季是雨季,村民主要反映因地质变化引起地表塌陷、地基下沉、房屋开裂等问题;冬季是农闲时节,群众也会利用这段时间上访。近年来矿地纠纷突出的石笋因非法阻工停产达一年,汪山煤矿停产达一年半,给煤矿带来巨大损失。福沿煤矿2006年发生阻工事件解决后,2011年部分群众又以同样理由阻工。
三是行为复杂。上访、围堵、打砸、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等行为同时存在。在极少数人的操作、利用之下,大部分群众存在一定程度的投机心理,这些表达方式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会给群众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具有不同程度的违法性。华余煤矿阻工群众在煤矿井口用近两吨煤炭生火,后法院强制执行时用挖掘机将炭火推开。
四是处置难度大。由于参与人员多,持续时间长,行为复杂,且呈现出一定的反复性,在处置时机上把握比较困难,且在处置后续工作中多转化为经济补偿,但在赔偿额度上煤炭企业和群众之间分歧较大,处置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在处理石笋纠纷过程中,出现已经达成一致的事项过后又反悔,多名群众同时要求一些不合理诉求等反复现象。经工作组了解,系当地一名姓陈的老师在群众中搞串联,企图给工作组和煤矿施压,以获取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后对陈某进行警告处理后,处理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盐津的矿地纠纷解决按部就班进行,没有出现大的反弹和动荡。主要采取了“五认真”的措施开展工作:
(一)认真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矿地纠纷的处理,凡涉及多人的矿地纠纷均由县委政府领导挂帅,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经验丰富,擅长农村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矿地纠纷的处理。去年处理的石笋、汪山、牛塘等10起矿地纠纷,均由时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政府副县长的陈坤同志任组长,抽调煤工、安监、纪委、信访、工会、地方政府及公、检、法等多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多时达60余人,少时也有30余人,有力的营造“矿地纠纷不解决坚决不撤兵”的态势,既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也有效的打击了少数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认真听取意见,摸清双方诉求。矿地纠纷涉及的人数一般都比较多,从出现问题到矛盾激化解决问题持续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期间,群众与矿方、群众与地方政府均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存在一定的积怨。在解决矿地纠纷过程中,为有效化解积怨,尽快平息事态。一方面及时召开群众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安抚过激情绪,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表明政府解决矿地纠纷的决心;另一方面积极征求矿方意见,协调督促矿方及时筹措资金,做好赔付准备。2011年处理的石笋、汪山、福沿等纠纷,通过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摸清矛盾关键后,及时采取了有力措施,有效的化解了聚众阻工行为,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
(三)认真调查核实,提供决策依据。为全面了解矿区群众受灾情况,在地灾鉴定评估的基础上,工作组深入每一家农户逐户调查走访,收集、核实受灾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受损、水源枯竭、粪炕泄漏、企业征地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全面的了解,逐户做好记录,并要求受访群众签字认可。在处理的庙坝乡石笋、汪山矿地纠纷时,工作组30余人整整一个星期,爬山涉水,走村串户,在矿区范围内开展单调枯燥的调查走访、回复处理意见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一方面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有效制止了少数“漫天要价”群众的无理要求;另一方面也面对面的向群众宣传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劝阻部分从群闹事的群众。
(四)认真制定方案,切实因地制宜。盐津在处理矿地纠纷过程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必须以有资质的地灾鉴定单位作出的地灾鉴定报告为核心,以调查走访的情况为参考,按照当前处理矿地纠纷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多方征求意见,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制定石笋、汪山矿地纠纷解决方案时,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既考虑了矿区老百姓生产生活困难、居住环境恶劣的因素,又考虑了盐津煤矿企业处于发展阶段、资金困难的实际,采取政府解决一部分、煤矿企业出资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对受煤矿开采直接影响、房屋受损的农户实行全额赔付,重新选址修建住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受煤矿开采有一定影响,房屋受损的农户实行“4:4:2”比例赔付,即按房屋估价,按政府出资40%、煤矿出资40%、农户出资20%处理;对不受煤矿开采影响,但房屋破损的农户,一是政府按安居工程解决,二是煤矿赞助一部分,用于房屋修补或搬迁。
(五)认真组织资金,及时兑现化解。在矿地纠纷解决方案出台后,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和在村委会、村民集中地段张贴方案等形式对方案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对解决方案无异议的群众,按时领取赔付资金或补助资金;对解决方案存在异议的,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组再行审议,尽量做到群众满意。在解决石笋、汪山矿地纠纷中,县政府以安居工程名义,出资105万元,煤矿企业出资550万元,其中赔付资金473万元,赞助农户维修房屋资金77万元。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这10起久拖不决的矿地纠纷得到逐一解决,事态得以平息。受灾群众赔付款基本到位,受损严重的房屋逐步搬迁、维修,饮水问题基本解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得到维护,取得了三点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第一,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从一定意义上说,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政治信仰、责任意识和精神追求。党员干部树立了这种观点和立场,就会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践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会心中装着人民群众,自觉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无私奉献;就会经受住各种环境和风险的考验,在艰难困苦面前百折不挠、勇往直前。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工作中去。在这些矿地纠纷的调处工作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只要积极充当群众的“热心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多得实惠、多得利益,干群关系就一定会和谐。
第二,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理论和实践是非得失的“分水岭”,也是判断政党和国家先进落后的“试金石”。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必然要求。我们只要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扑下身子为群众谋福祉、谋利益。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就会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切实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政之所兴在得人心,政之所废在逆民意。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存亡,关系国家的兴衰。然而,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不是自发产生和轻易形成的,必须经过长期的道德修养甚至复杂的思想斗争,自觉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才能形成和巩固。我们只有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群众的利益大于天,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做人民的好公仆,为盐津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