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清检察长就盐津县检察院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五点指示
作者: 发布于:2010-10-30
10月18日凌晨5时49分37秒,盐津县境内发生4.6级地震,震源深度为11千米,震中位于该县豆沙镇,地震造成该县老县城周围山石滚落,山体塌方,部分民房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91.9万元。县检察院单位财产在此次地震中部分受损,部分干警的住房出现墙面拉裂、垮塌。
市检察院刘远清检察长接到县检察院情况报告后,立即就该院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一是要迅速统计单位及干警财产受灾情况,全面掌握灾情;二是要积极开展自救工作,与此同时,保持与县“两办”的沟通联系,组织检力24小时待命,确保人员和装备到位,随时响应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积极投入到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中;三是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抗震救灾工作,检察干警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要注意预防次生灾害,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自身安全;四是政工部门要在及时做好本院干警思想稳控工作的同时,配合监所部门做好被监管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切实把地震灾害的影响降到最小,并坚持做到边抗震救灾边工作,确保两不误;五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感,加强信息报送。对抗震救灾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上级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