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06
2011年8月24日,盐津县落雁乡经过工作,成功调处一起因劳资关系影响溪洛渡电站至牛寨换流站线路施工的阻工事件,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8月22日20时34分,落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落雁乡龙塘村双叉树社有几名驾驶员与溪洛渡电站至牛寨换流站Ⅰ、Ⅱ、Ⅲ回线路(七标段)的施工方发生打架,请求处理。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了解,打架双方是施工方负责人和在该工地上运沙的驾驶员之间发生的,原因驾驶员与施工方负责人结账时价格上有出入,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几名驾驶员就便采取堵路的方式,阻止施工。获悉以后落雁派出所将情况向乡党委政府汇报。落雁乡党委政府经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后,调查清楚双方责任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的劳资纠纷,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由乡人大主席唐开云、副乡长、派出所所长马文于8月24日19时组织溪洛渡电站至牛寨换流站Ⅰ、Ⅱ、Ⅲ回线路的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杨和鹏等三人及运沙驾驶员在落雁派出所进行调处。
经过3个小时思想疏导及法律宣传,双方对存在争议的劳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合同。该事件的成功调处,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