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积极开展煤矿企业设备质量、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1-08-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质量兴县战略,最大限度地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1)42号)精神,盐津县及时召开煤矿等行业生产设备质量及计量器具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印发了《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生产设备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77号)、《盐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煤矿等行业开展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盐质监局发〔2011〕16号)等文件,迅速组织开展了矿山企业设备质量和计量器具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对柏树煤矿和盐津红原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了红原化工低压配电柜3组30台,压力容器3台,柏树煤矿低压配电柜4台,万泰集团长沟村探矿点使用的压力容器3台。
二是为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矿山,针对煤矿用阻燃电缆进行了逐矿检查,并对12家煤矿、2个电石厂和2家销售点进行了抽样送检,目前已抽取电缆样品12组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已发现2个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现正在立案调查中。
三是对煤矿等行业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用于安全防护的在用计量器具(瓦斯计,即甲烷传感器、低浓度甲烷报警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经初步摸底调查,共检查煤矿22家,检测瓦斯计400余台。经检查,其中部分瓦斯计由云南省煤矿安全计量安全监测站定期到盐津进行检定,检定日期为2010年6月21日,有限期至2011年6月20日,现已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全县各煤矿瓦斯计台帐正在进一步核实建立中。
四是开展了对我县境内从事煤矿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摸底调查。对“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服务站盐津服务站”开展的传感器、瓦斯测定器、报警器等设备的调校、维护、维修等服务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调查发现,该服务站没有《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该服务站不具备煤矿企业用于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瓦斯计)的维护、维修资质。
经过历时1个多月的摸底调查和专项整治,共检查煤矿28家、探矿企业3家、电石厂2家、水泥厂1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红原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1组低压配电柜属无证产品,现已立案调查;二是用于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瓦斯计存在超期脱检和不送检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赖家沟煤矿有瓦斯计20余台,仅检定了5台,这种情况各煤矿普遍存在;三是各煤矿采购的电线电缆等设备质量不稳定、规格型号繁多,库存少,很多产品不符合抽样要求,无法进行抽检;四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无法现场初步判断产品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