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06
9月3日,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一行四人深入盐津县豆沙、中和、普洱等地调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每到一处,认真仔细查阅司法所的档案,听取工作汇报,对基层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九项任务,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在维护盐津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应常抓不懈:主要是抓学习、促提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是加强基层司法工作。司法所是政法部门的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由司法所落实。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大力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装备建设,使司法所服务能力有显著提升。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服务性、法律性、群众性和协调性等功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民心工程”,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要从案件类别、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难易程度上,区分县内外、省内外的案件补贴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管理,多办非诉讼案件,节省诉讼成本,为受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贯彻好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