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21
按照《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办【2011】07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7.11”、“7.2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2011年8月16日,由盐津县安委办牵头,安监局田锦毅副局长带队,汇同交通局、交警大队、运证管理所联合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查。
检查组对县域内4家运输企业(即昭交集团盐津分公司、安达公司、鸿程公司、迅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照安全评估表册进行查阅、量分。
下午16时在运政管理所会议室进行意见反馈。会上,县安监局就此次督察结果通报了对4家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县交警大队、运管管理所、交通局也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就如何贯彻落实县安委会文件精神做了安排。最后安监局田副局长作了总结发言,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客运企业在下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努力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雨季、特殊时段、路段的排查;强化落实五个“百分之百”;强化车辆出站、驾驶员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的整治;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强化车辆的技术检测和动态的监控。
通过督查,可以看出,盐津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职能部门仍需加强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