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12
2011年8月1日至7日,盐津县政府从县公安局、安监局、煤工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在该县相关乡镇的配合下炸封了该县境内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3口。
自2011年7月以来,该县各乡镇政府通过调研摸底等方式发现少数乡镇存在煤碳行业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情况,随即,该县政府立即从公安局、安监局、煤工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7人联合工作组,在庙坝、兴隆等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经协调盐津永安爆破服务公司,从8月1日至7日,县联合工作组对上述四个乡镇清查出的13口非法小煤窑进行了炸封。
在此次炸封非法小煤窑的联合行动中,盐津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20人次,警车8辆次,确保了该次行动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