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盐津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4、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8、完成县委及上级政法委和社管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法治引领、平安推进”主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全县呈现出无群体性事件、无“法轮功”在册人员反弹,刑事发案下降、可防性案件下降、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人民群众对治安的满意率上升的“两无三降一升”的良好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坏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盐津县委政法委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25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3.94万元,增20.52%。(正常晋升工资和补资)其中:人员经费本年收支98.94万元,比上年增28.23万元,增39.92%,公用经费支出28.09万元,比上年减115.85万元,减80.79%(去年把项目列入基本中),项目支出131万元,比上年增131万元(去年把项目列入基本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4万元,占总支出的49.2%;项目支出131万元,占总支出的5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4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和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1万元,主要原因差旅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用于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建设,重点突出综治办规范化、综治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三化一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部门(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94万元,主要原因正常晋升工资和补资及差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3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26万元,接待费减少3.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3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无增减;运行维护费20.36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减少7.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90人,接待费开支10.9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法委、全市各县区政法委、全县各乡镇综治办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用于乡镇综治办建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化一平台建设工作。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