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培训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为把大检查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动态监控视线,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事中监管手段。近日,盐津县安监局及时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培训。会议在盐津县政府综合楼会议室进行,安监局非煤矿山股干部职工、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参会。
培训会上结合分发的课件、操作流程等培训资料,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操作及要求对参加培训的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逐一讲解、演示。安监局矿山股负责人对各非煤矿山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1+3+4”大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工作。企业必须按照本行业领域规定的自检自查周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检自查。被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必须每月上网填报一次自检自查情况,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
二是企业应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要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录入系统;要每月梳理汇总自建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在网上进行申报。
三是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对于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逐一建立专项档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委办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每月要向督办责任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结论,向督办责任单位申请复查验收。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培训,使企业明确自查工作必须对标、对表开展自检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促使企业依法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提高了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