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公害,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心灵。邪教不是宗教,而是以现实教主崇拜和末世论为内在要素,以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为外在要素的不法团体,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邪教的概念
什么是邪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通俗说,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气功名义,编造、拼凑一套歪理邪说,引诱、恐吓一些社会公众,进行精神控制,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特征
1.教主崇拜;2.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4.秘密结社;5.聚敛钱财;6.危害社会。
三、邪教的主要社会危害
邪教对于人类,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
一是危害国家政治稳定。表现在: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二是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表现在: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三是危害社会秩序稳定。表现在: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四是危害社会思想稳定。表现在: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五是践踏人权。表现在: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四、识别邪教的基本方法
识别邪教活动主要是“四看”:一看“教主”是否活着,如果所拜的“教主”是活着的人,则大体上可以怀疑是邪教;
二看所宣扬的内容,如果所宣扬内容违背伦理道德,对抗现实社会,吹嘘“教主”无所不能,具有各种神通,要求信徒舍弃一切追随“教主”,绝对服从的,则大体上可以判定为邪教;三看对现世的态度,邪教对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弃绝、攻击,对人世的基本态度是污蔑这个世界已经坏到极点,应当破坏并尽快离开它,到另外一个世界里去;四看活动方式,邪教采用秘密结社方式,一般实行单线联系,使用“灵名”、“暗语”,聚会活动鬼鬼祟祟,并有人望风。
五、如何防范邪教
1.正确防范邪教。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要第一时间报警;发现邪教宣传品要不信、不听、不传,立即向村(居)委会、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报告;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要尽快到银行兑换,阻止其流向社会,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上网时发现邪教宣传内容,收到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并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可直接挂断,电话机有来电显示功能的,可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并及时向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亲人家属朋友被邪教裹胁时,首先要不歧视、不离弃,
心平气和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使他们彻底走出邪教泥沼,回到正常生活。
2.破除迷信思想。不论是封建迷信还是现代邪说都是反科学的,要识别邪教不受蒙骗,就要不信迷信,不信邪说,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对于不怀好意的人给予的小恩小惠,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不上伪气功、伪科学的当。伪气功组织是指打着气功的旗号,制造个人崇拜,实施精神控制的非法组织。当发现有人偷偷摸摸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村(居)委会、公安机关报告。
4.正确对待生老病死。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治病强身没有捷径,只能靠科学的治疗、调理和锻炼逐步实现,千万不要幻想出现奇迹。“病急乱投医”和生病不医治都是糊涂行为,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因此延误治疗时机,使病情加重。
5.正确对待生活。要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夫妻之间、婆媳之间要互敬互爱、相互谅解,相互关怀;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平等对待。家庭中有不顺心的事,可以找亲戚朋友倾诉。要以乐观的态度对待生活,以进取的精神对待人生,生活中遇到困难找政府、找村(居)委会干部,千万不要为寻求什么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沼。
6.树立科技致富、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过好日子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创造,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救世主,千万不要相信邪教那一套,信了邪教,日子只会越来越穷、越来越苦。
六、国家对处理邪教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5.《宗教事务条例》。
6.《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七、哪些邪教活动应以犯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邪教活动之一的应以犯罪论处:
1.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
8.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
9.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
10.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11.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1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3.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
14.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5.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