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津县政法各部门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抓思想、作风、组织、纪律、能力五大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面对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政法队伍也提出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只有把队伍教育好、管理好、建设好,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近期,县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先后到政法各部门进行了调研,其具体的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县政法队伍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政法各部门共有编制428个,实有政法干警390人。其中政法委编制12个,实有12人;法院编制80个,实有63人;检察院编制50个,实有47人;公安局编制254个,实有233人;司法局编制32个,实有35人。从政治面貌上看,有党员310人,占总人数的79.48%;从男女比例上看,妇女干部有76人,占总人数的19.48%;从民族比例上看,少数民族有14人,占总人数的3.58%;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有105人,占总人数的26.92%,31岁至40岁有124人,占总人数的31.79%,41岁至50岁有119人,占总人数的30.51%,51岁以上有42人,占总人数的10.76%;从文化结构上看,本科132人,占总人数的33.84%;大专132人,占总人数的33.84%;大专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6.66%;从政治待遇上看,实职副科级领导75人,正科级领导77人,副处级以上领导5人。
二、队伍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队伍素质还不够高。具体表现在:由于广大政法干警成年累月处于紧张繁忙的工作中,工学矛盾突出;极少数干警责任意识、敬业意识不强,办案效率低和执法效果不好,纪律松弛,工作拖拉,执法质量不高。
二是内部监督力度还不够。政法各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全面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三是政法部门人员编制不够,人员不足,任务繁重。如:公安干警数只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6.5,且专业化人才短缺;《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提高,在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也给当前法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造成人才招录难,且难于留住已经招录培养的人才,检察官、法官存在断档现象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政法各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干部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都不利于政法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五是基层政法单位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尤其在面对当前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需进一步理顺。
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全面提高对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政法队伍是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群众、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使命。政法干警的具体执法行为,代表国家权力、代表着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工作性质具有其特殊性。要确保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盐津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全县人民安居乐业,必须把我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成一只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战斗力强、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的队伍。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使命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政法干部队伍具有比其他队伍更大的社会影响,其言行倍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必须下大力气,针对政法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效的治理,切实把我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好,树立我县政法部门和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政法各部门应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组织开展政治轮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同时要强化广大政法干警党员意识,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业绩。要突出争先创优,树立一批先进个人及单位典型,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保持警钟长鸣,提高政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着力整治慵懒散等不良习气,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三)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县政法委要从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出发,坚持“管严、管实、管好”的方针,在规范任免程序和干部后备库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法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抓实政法干部任免报批、考察、谈话、宣布四个环节,积极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切实把好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酝酿、提名、考察和审批关。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进入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完善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做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那些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熟悉政法工作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保持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配齐配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积极做好县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积极推行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横向交流,通过构建畅通的人才进出渠道,不断加强政法队伍领导干部科学流转。
(四)加强政法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政法各部门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对在职干警和基层一线从事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建立完善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重点进行新法律、新知识及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和基层一线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水平。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加强内部信息整合,强化信息共享,增强信息化应用实效,积极推动情报信息研判与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的有机衔接,促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现实战斗力。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加快建立信息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和关键执法环节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确保执法权、司法权规范透明运行。
(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政法工作巡视督查制度,定期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巡视督查,着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肃队伍纪律作风,提高干警职业道德。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执法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要抓住影响执法公正的重点环节,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分别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加快推行网上办案、审讯全程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办案措施,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对执法司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研究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细化执法、执勤、处突工作规则,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以干警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为基础,建立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奖惩。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重视乡镇综治办、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政法基层组织体系,各乡镇政法单位要主动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干部的任免要征求乡镇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要进一步增加政法部门编制,加大干警的招录力度,着力解决检察官、法官断档的情况,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各乡镇要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基层综治中心,配备综治专干,切实发挥其在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维护稳定中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法社管综治维稳经费保障制度,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