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自年初县委、政府对创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以来,各试点村(社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迟缓,创建效果不明显。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究其原因,是极少数地方对“为什么创”认识不高,对“创什么”目标不明,对“怎么创”思路不清,这三个问题亟待解决,以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好“为什么创”
首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践证明,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其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载体。村和社区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是联接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责任。实现村(居)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符合形势要求,符合人民的意愿,体现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村(居)民在基层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直接性。
第三,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法治盐津”建设在基层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活动。“法治盐津”是盐津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奔小康的重要保障。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是创建“法治县”的基础工程,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的实事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感知最深切、最生动的法治实践。
第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的根本保证。只有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农村的长治久安才有可靠的保障。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就是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民主制度和程序,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五,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最切实、最有效的途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法治盐津”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对广大基层群众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总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原则,保证创建工作正确的方向,解决好“创什么”
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实现“三个”目标,坚持好“三个”原则。
——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农村民主更加健全,党支部领导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实现我县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和睦的良好局面。
——坚持好“三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保证村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保证村党组织在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保证村党组织在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村级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在制定各项民主机制制度时,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相关程序,逐步把农村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创建活动中,必须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变为民做主为由民作主,逐步完善村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并把是否保障村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享有充分的权利,作为一条基本的标准。
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解决好“怎么创”
总的思路是,突出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四个”统筹推进,落实“五项”具体措施。
(一)突出从“三个”方面入手,打实打牢创建活动的基础。
一是从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入手。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建立议事机制制度,明确职责任务,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从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入手。坚持以“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核心,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以尊重和保障村民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以《 村党总支决策制度》《村委会决策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村民自治。
三是从加强法治建设入手。采取法制宣传栏定点宣传、义务普法队伍重点宣传、法律图书室集体宣传、制作农村实用法律手册广泛宣传、“法律进村入户”流动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四个”统筹推进,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是与当前实施的精准扶贫攻坚统筹推进。大力宣传助力精准扶贫攻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升农村干部群众对扶贫政策的认识和法治意识,听取民意,尊重民意,把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贯穿于整个精准扶贫的各环节,为全县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与平安建设统筹推进。要抓住全市开展“四城同创”的契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平安村(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以村综治中心为中枢的治安、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十户联防6995,进一步拓展村(社区)综治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确保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政治稳定。
三是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对农村环境卫生、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整顿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村和评比“五好”家庭、“文明户”等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素质,增强村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
四是与创建小康村统筹推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出发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及发展经济这个中心,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并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和特点,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促民主法治建设,以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强化“五项”具体措施,保障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重要工作,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人做干,经费保障有力,有步骤、有程序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重大意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要调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使村(社区)干部成为民主法治创建带头者和组织者,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指导制度、民情恳谈制度等,保障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强化协作配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细化相关部门在创建中的职责任务外,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及时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强化考核奖惩。把创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创建达标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