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协委员到盐津县检察院
视察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4月29日上午,县政协副主席黄永辉带领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视察组,莅临盐津县检察院视察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并与检察干警就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视察组成员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陈大银副检察长主持,黄再林副检察长向视察组作了诉讼活动监督工作情况报告,院党组成员、检委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盐津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锻造了一支高素质的诉讼监督队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黄再林副检察长向视察组报告了2010年以来,盐津检察院诉讼监督开展工作的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就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视察组成员进行了广泛交流。视察组在座谈过程中纷纷发言,充分肯定了盐津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要求,视察组成员积极建言献策: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队伍建设,培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监督机制建设,确保诉讼监督权正确行使;
二是要突出诉讼活动监督的重点,围绕群众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人身权益的案件重点开展工作,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有效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保障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四是加强监督协调机制建设,与其他部门达成法律认识上的统一,提高监督实效。
陈大银副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对县政协一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系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视察组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认真研究采取以下措施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能力;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内、外监督机制建设,确保监督权正确行使;三是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的重点和工作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实效;五是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