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8-08-15
2018年8月14日,盐津县召开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唐判林主持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邓自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兵出席会议。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综治专干共计63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综治中心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综治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综治工作深入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各乡镇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人员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做到与政法综治工作统筹推进。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把握时间节点,对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33200-2016)《云南省综治中心示范点建设验收办法》《云南省2018年综治中心建设考核办法》《盐津县2018年综治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等标准,排出时间表,制定综治中心建设施工图;要借助现有资源,整合现有力量,注重解决好乡镇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定位、选址、办公模式、技术支撑保障以及网格化服务管理五大问题。
会议强调,县综治委要把综治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工作之一,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10月上旬组织力量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要予以通报、约谈,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五星”网格创建月评比活动进行抽查、督查,对网格评比活动开展不力、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