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62300521601000
中共盐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盐津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4、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8、完成县委及上级政法委和社管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盐津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紧扣市委政法工作“十大治理、十大创建”主题,围绕“三大目标”创建,按照“123456”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实现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一年来,盐津平安城市创建被省综治委、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命名为“先进平安县”,法治县创建被云南省作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推荐,豆沙镇、太平村、河口村、高桥村创建为国家级“无邪教示范镇村”,普洱镇派出所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初实有人数9人,年末数为11人,其变动率为22.22%,原因是年末减少1人(刘瑜同志调任中和镇组织委员),年末增加3人(李果同志从柿子镇政府调入政法委,汪月、陈丽娇考录为政法委公务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47.37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336.10万元,年末决算数为33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30.19万元,决算数为147.1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3.03%,项目年初预算为217.18万元,决算数为188.95万元,预算差异率为-12.99%)。2017年盐津县委政法委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33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1万元,增加45.5%。(正常晋升工资和补资)其中:人员经费本年收支123.22万元,比上年増5.6万元,増4.76%,公用经费支出23.93万元,比上年增加5.47万元,增加29.63%,项目支出188.95万元,比上年增加94.05万元,增加99.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3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6万元,占总支出的43.78%;项目支出188.95万元,占总支出的56.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1.0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和补资,以及省级先进平安县和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县创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95万元。用于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建设,重点突出综治办规范化、综治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创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三化一平台”建设、省级先进平安县和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县创建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部门(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1万元,增加45.5%,主要原因项目经费2016年项目经费未全部划拨,2017年足额划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行政运行115.27万元,项目支出206.8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0.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1.26万元,2017年末决算数为26.66万元,三公经费同比减少了4.6万元,下降14.7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24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6万元,下降了1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3万元,下降了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7万元,下降了33.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占72.84%;公务接待费支出7.24万元,占27.1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全县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民主法治创建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用于乡镇综治办建设,省级先进平安县创建和国家级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9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公务接待7.24万元,其它交通费11.78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盐津县委政法委资产总额21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08万元,固定资产141.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1.48 | 70.08 | 141.39 | 106.89 | 34.5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装修机关会议室,采购电视机、除湿机、会议桌椅等共计2.74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绩效考核情况委机关按照年初预算的要求,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考核自查。通过自查,圆满完成了绩效目标考试任务,政法综治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平安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获得省级先进平安县荣誉称号和国家级民主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623005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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