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扫黑除恶,你我同行
全县广大人民朋友们:您们好!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积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并开展了禁毒禁赌、缉枪治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百姓富生态美产业优社会稳”的美好盐津,我们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跃检举揭发以下10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
我们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朋友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已经吹响,序幕已经拉开,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扫出风清气正,扫来朗朗乾坤。
举报电话:
盐津县扫黑办: 3031340 盐津县人民法院: 6632873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6631490 盐津县公安局: 6631200
盐津县司法局: 6631801
举报邮箱:
yjxwzfw@163.com
盐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