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6-20
2011年5月13日凌晨2时19分,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胡某电话报案,称其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牛寨乡银厂村三路段与停放在路边上的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同车的胡XX当场死亡,请交警同志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盐津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出勘现场。
在勘察处理肇事现场时,民警怀疑三轮车驾驶员胡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胡某送至医院对其抽血检测。经检测,胡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14mg/100ml,属醉驾。在讯问中胡某也供述,当晚与堂兄胡XX准备到四川省筠连县购买蔬菜出售,出发前两人在家中喝了半斤白酒。
6月7日,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盐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检察院因醉驾肇事被捕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