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2-08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贵涛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1万余元上缴国库。
经审查:被告人罗贵涛于2000年至2009年担任盐津县中和中学、中和中心校会计。期间,罗利用其会计职务的便利条件,先后四次挪用其经手及保管的公款21万余元,并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案发后,被告人罗贵涛因不能归还公款,遂外逃。今年8月9日,罗在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贵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14949.22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罗贵涛,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由于其平时忽视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及人生观、价值观的提升,染上赌博恶习,致使血本无归,妻子与其离婚,一个幸福的家毁于赌博。其后,被告人罗贵涛不思悔解,并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自己保管的公款,最终将自己“赌”进了监狱。法庭上,被告人追悔莫及,悔泪横流,并以自己的亲历倾诉了赌博之恶。
(作者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刘寿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