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3-14
3月11日,滩头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共有12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了集中学习教育。
会上,司法所首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电话汇报方式及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的时间、外出请销假、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与讲解。对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从社区矫正的概念、意义以及如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拒绝改造的后果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进一步明确了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改造意识,更好地促使他们悔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