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9-11
盐津县人民法院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每一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切实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近日,法院民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大额借款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舒某借款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被告王某分两次向原告舒某借款共计1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日期。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立即偿还借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先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向双方摆明具体案件事实,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并真诚地告知双方当事人,只要双方真有诚意,再大的分歧都是有可能解决的。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偿还原告舒某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